商戶認領核實政策
1. 目的及原則
我們的目的是合理地確認您與有關商戶之間的關係,而不是裁定商戶的擁有權誰屬。Local Hong Kong 的核實並非擁有權的法律證明、牌照或政府登記,除第 6 節所述外,不會賦予任何權利。擁有權的爭議應由有關各方自行解決,如有需要則交由法院處理。
2. 誰可以認領
- 東主:獨資經營者、合夥業務的合夥人,或有限公司的董事;
- 獲商戶授權代表商戶行事的經理或員工;
- 持有商戶書面授權的代理公司或顧問(見第 8 節)。
您須確保向我們提交的所有資料均準確、完整且沒有誤導成分。我們在作出決定前,可能會要求您提供文件。
3. 核實方法
3.1 快速核實(適用於大部分認領)
- 商戶電郵。由商戶自有網域的電郵地址(例如 [email protected])發出的認領,是最有力的簡單證明。
- 電話或 WhatsApp。我們可能會致電或傳送訊息至商戶頁面上的電話號碼找您,或向該號碼發送驗證碼。
- 公開紀錄。您的姓名或職位見於公司註冊處的紀錄(cr.gov.hk)、商戶網站、Google 商家檔案、社交媒體專頁,或有關行業發牌機構的公開名冊。
3.2 文件核實(快速核實不足以確認時)
| 商戶確實存在 | 稅務局(ird.gov.hk)根據《商業登記條例》(第 310 章)發出的商業登記證,須顯示商業名稱、商業登記號碼及業務地址;如屬有限公司,另須提供顯示公司註冊編號的公司註冊證明書,或非香港公司的註冊證明書。 |
|---|---|
| 商戶在該地址經營 | 有關處所的租約、最近期的電費、水費或電話費單、以業務地址發出的差餉及地租通知書,或註明日期並清楚顯示商戶名稱的店面或大廈水牌相片。 |
| 您與商戶的關係 | 商業登記紀錄上的您的姓名(獨資經營者或合夥人)、公司最新周年申報表或董事變更通知書上的您的姓名、以商戶信頭紙發出的授權書,或由商戶網域發出的電郵。 |
| 受規管行業 | 有關行業的註冊或牌照,並須與商戶頁面上的名稱及地址相符:香港醫務委員會(註冊醫生)、香港牙醫管理委員會(牙醫)或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註冊中醫或表列中醫)的註冊;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的註冊(藥房);地產代理監管局發出的牌照(編號以 E-、S- 或 C- 開頭);旅遊業監管局發出的旅行代理商牌照;食物環境衞生署發出的食肆牌照;民政事務總署牌照事務處發出的酒店或賓館牌照;香港海關發出的金錢服務經營者牌照;放債人牌照;教育局的學校註冊(學校及補習社);社會福利署發出的安老院牌照;或勞工處發出的職業介紹所牌照。 |
3.3 我們會留意的地方
- 一致性:文件上的名稱、商業登記號碼或公司註冊編號及地址,須與商戶頁面及店面相符;
- 有效性:商業登記證及任何牌照均須在有效期內;帳單最好為最近 3 個月內發出;
- 真確性:相片或掃描文件須清晰,不得裁去印章、簽名或日期,亦不得修改;
- 關聯性:文件或電郵網域須清楚顯示您與商戶的關係。
請只提交我們要求的文件,並遮蓋不需要的資料。我們絕不會要求您提供香港身份證副本、護照或銀行帳戶資料;如文件上載有這些資料,請先行遮蓋。我們會在作出決定後 30 日內刪除文件副本。
4. 審核程序
- 收到申請。您的認領會被記錄並排隊處理,您會收到確認電郵。
- 風險評估。具有力證明(商戶網域、相符的公開紀錄)的認領會迅速獲批,一般在 2 個工作天內完成;證明較弱的認領會進入第 3 步。
- 進一步核實。我們會以電郵要求您提供文件或安排通話。請在 14 日內回覆,否則該認領將告失效;您日後可再次提出認領。
我們的目標是在 7 個工作天內就每宗認領作出決定。複雜或有爭議的個案可能需時較長,屆時我們會通知您。
5. 多方認領及爭議
如有兩人認領同一商戶頁面,或已核實的商戶頁面被他人認領,我們可暫停編輯權限,直至情況明朗。我們只負責審查哪一方符合本政策,並不裁定法律上的擁有權。所提交的證據必須明確、真實,並確實具有其聲稱的權限。未能解決的爭議應由有關各方自行協商或透過香港法院解決,其後我們會按法院命令或各方的聯合書面指示處理。
6. 核實後您可以
- 編輯商戶名稱、地址、電話、網站、營業時間、類別及簡介;
- 在我們的內容規則範圍內選擇相片;
- 獲得「✓ 已核實」標誌及直接(do-follow)網站連結;
- 回覆我們轉交的與該商戶頁面有關的訊息。
核實不會改變您的排名。我們可根據第 7 節或使用條款限制或取消有關權限。
7. 暫停及撤銷核實
如發現以下情況,我們會暫停或永久撤銷核實:
- 虛假核實:偽造、篡改或借用文件,或任何重大欺騙行為;
- 冒認:認領並非由您代表的商戶,或誇大您的職位;
- 操控名稱:在商戶名稱中加入關鍵字、電話號碼、價錢或標語;
- 誤導性描述:就商戶、其資歷或價錢作出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聲稱;
- 操控評分:在本網站或 Google 地圖上購買、施壓索取或交換評論;
- 濫用系統:自動修改、為規避決定而反覆重新認領,或舉報真實內容以掩蓋誠實的批評。
8. 代理公司及代表
代理公司及顧問如持有列明商戶、代理公司及授權範圍的書面授權,可代客戶提出認領。我們可透過商戶頁面所列的電話號碼或商戶網域,直接向商戶確認有關授權。商戶須為其代表的一切行為負責;代表的不當行為可能導致我們對該商戶頁面採取行動。
10. 個人資料
我們只會為核實認領及管理商戶頁面而使用認領申請及文件中的個人資料,詳情見私隱政策,並遵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 486 章)。
11. 聯絡我們
如對認領有任何疑問,請電郵聯絡我們,並註明商戶頁面的網址。最後更新日期:2026年10月14日。